背景介绍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鉴于国民经济中一些重大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状况和经济工作中急于求成的现象的出现,党中央于1979年4月召开工作会议,制定“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
在走过不少弯路、吃了不少苦头之后,邓小平指出:“搞建设,也要适合中国情况,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他认为经济建设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符合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必须量力而行,循序前进,经过论证,讲求实效,使生产的发展同人民生活的改善密切结合;必须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农业调整
经济调整首先是加强农业,理顺农业与工业的关系。根据党中央建议,国务院颁布了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不许征购过头粮、缩小工农业产品差价等一系列恢复和发展农业的政策。这些措施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也为进行农村体制改革敞开了大门。在其他方面的调整中,党中央针对“左”的思想阻力和急于求成的习惯心理,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通过经济调整,从1981年起,主要经济比例关系逐渐趋于合理,长期存在的积累率过高和农业、轻工业严重滞后的情况有了根本改变。
企业调整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开始试点工作,如: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把一部分中央和省、自治区直属企业下放给城市管理;实行政企分开;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等。在企业扩权试点和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影响下,经济责任制很快在工业企业中得到推广。在劳动就业问题上,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多年形成的对劳动力统包统配、动员城镇待业青年上山下乡的做法,制定了“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发展生产,广开就业门路”的方针,调整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扶持集体经济,允许个体经营,创办劳动服务公司,拓宽就业渠道。从而初步解决了多年积累的知识青年就业问题,也为进一步改善所有制结构、形成新的就业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
创办经济特区
随着改革的推进,对外开放开始有重大突破。创办经济特区为实行对外开放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在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期间,邓小平听了广东省委负责人关于在毗邻港澳的深圳、珠海和侨乡汕头开办出口加工区的建议。两个多月后,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给以更多的自主权,扩大对外贸易,同时决定在深圳、珠海划出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将“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在来自全国各地的建设大军的艰苦努力下,深圳、珠海这样往日落后的边陲小镇、荒滩渔村,不过四年工夫,就变成了高楼矗立、初具规模的现代化城市,成为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前沿地区。